從歷史來看,新能源客車的推廣政策反而比現在銷售如火如荼的新能源乘用車要早。從政策發展的脈絡上看,我國新能源客車政策從最初展示運行、減免稅款等方面已經發展到產業規劃和具體推廣計劃上。除國家政策外,還有若干地方性政策,從政策層面來看,新能源客車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
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經營性集中式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執行大工業電價,并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通過利用低谷電來降低充電成本。
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這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出了6個方面共25條具體政策措施:一是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二是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三是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四是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五是破除地方保護;六是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監管。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在2014與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與20%。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調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調10%,并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與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生產能力要達到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要超過500萬輛,并且燃料電池汽車、車用氫能源產業要做到與國際同步發展。
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公布:四部委發布“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0號),該文件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支持長春、沈陽等12個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文件中明確要求,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并盡快明確和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或變相設置障礙來限制采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比如設置地方性車型目錄、地方性標準等,對已施行的要盡快整改。
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確定了總體目標,明確表示,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這個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